不少企业存在活性炭吸附设施设计不规范、活性炭不及时更换等问题。
(一)活性炭吸附设施设计不合理。
一是部分企业活性炭炭箱容积较大,但活性炭实际未足量填充,导致废气短路排放;
二是部分企业炭箱容积较小,活性炭填充量不足,与实际污染物处理需要不匹配;
三是部分企业配备风机风量较大,炭箱横截面积较小,气体流速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导致废气不能有效吸收处理;
四是少数企业存在蜂窝活性炭装填方式错误,过滤棉(网)和活性炭安装位置颠倒,废气中的颗粒物未能得到预处理,影响活性炭吸附效果。
(二)活性炭更换频次不足。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文件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由活性炭填充量、动态吸附量、风量、VOCs削减浓度和设备运行时间决定。其中,活性炭填充量与更换周期成正比,风量、VOCs进气浓度和设备运行时间与更换周期成反比,活性炭填充量越少,风量和VOCs进气浓度越大,更换周期越短。从报送材料数据分析看,大部分企业活性炭填充量较小而风量较大,根据公式测算,仅一个星期便需要更换,而绝大多数企业实际更换周期为3个月及以上,导致多数时间内活性炭吸附设施形同虚设。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