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5.2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 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 设计计算”的规定。
5.3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 示各点温度。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 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 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 cm。
5.6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 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5.7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确 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9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
来源:《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