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活性炭的管理计划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废活性炭
《固废法》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3、企业必须委托具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固废法》第八十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山东废气治理厂家提醒大家,VOCs废活性炭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不可将废活性炭随意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供货商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