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来源广泛,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喷涂、橡胶等都属于VOCs治理重点行业。控制好VOCs排放对于缓解夏季臭氧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涉VOCs排放企业的VOCs治理设备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正常使用,否则会收到法律制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