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山东VOCs治理及溶剂回收一体化装置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具有良好的效果,以VOC治理为重点,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适用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医疗防护手套、化工制药、金属压延、合成橡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纤、涂布、电子等行业。
VOCs治理及溶剂回收一体化装置采用溶剂回收专用碳基复合材料进行物理吸附,专利吸附床设计,有效解决了传统固定吸附床板结及偏流的问题,床层阻力小,吸附效率高,运行能耗低,实现VOCs超低排放。